问题 | 档案丢失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毕业生登记表》: (1)学生本人提交补办毕业生档案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原辅导员和原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档案应接收单位出具的“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遗失”的证明,并注明“因学生就业需要,请学校予以补办”,加盖公章; (3)经学工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凭以上材料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本人据实认真填写,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凭教务处开具的《毕业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公章。 2、到学校档案室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 3、到招生办公室补办《入学电子档案》; 4、到校医院(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开具《体检表》; 5、到学生工作部、团委补办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团员)审批表等获奖证明; 6、到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 7、到原毕业高中学校补办《入学前档案》; 8、补办《报到证》。 一、学生档案丢了怎么办 学籍档案丢失后先电话咨询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自己档案遗失了,补办需要补哪些材料,之后向学校咨询补办那些材料需要携带什么。因学校有你的成绩记录,成绩单肯定是可以补的,然后你得补毕业生登记表,本人经历是到学校重写填写一份。补好后装袋密封,带回到自己所以地的人事部门即可。 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问问。 二、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的划分是鉴定档案价值的主要任务。保管期限划分得是否正确,是衡量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做得好坏、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所以,确定保管期限是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最核心的问题。 根据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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