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生产者承担责任。将名称、商号、商标、姓名或者可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及包装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组织及个人,即属于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仅标注了委托方或受委托方的名称,则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单独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同时标注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则双方均为生产商,共同承担连带的产品质量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