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项目资助结果通知,并附资助项目清单和不予资助项目清单;还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 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复审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复审申请; (二)审查复审申请; (三)做出复审决定; (四)其他与复审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 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方式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第六条 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过程产生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复审申请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复审请求、申请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人的签名; (四)申请复审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