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有购房合同吗 |
释义 | 不必须。买二手房可以不通过中介,是可以的,可以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对于二手房私下买卖,由于不存在中介作为第三方的担保,缺乏法律保护,买方极有必要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房屋产权项目内容比较复杂,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 一、正在还贷款的二手房如何购买 现在人们购房一般都涉及贷款的问题,而贷款的期限又比较长,所以,很多交易的二手房往往原购房者尚未还清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买家往往也没有足够的资金一次性付款,也希望通过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贷款来支付购房款。 这就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由于要交易的房产涉及用房产抵押贷款,在此期间是一般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另一个问题是买家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房款,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无法用此房屋进行贷款了。因此,购买正在还贷款的房子要注意: 1、涉及贷款的房屋是可以交易的,但过户受到限制。 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房屋,这是一个大的原则。据此,买卖双方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应该得到认可。当然,房屋被抵押的事实,卖方应该明确告知买方。 但是,房屋被设定了抵押权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同意,不能办理过户,这是进行正常交易必须要克服的问题。 2、可以先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手续。 之所以过户受到限制,就是因为房屋因贷款被抵押给银行,所以,只要还清银行贷款,自然可以解除抵押,过户就不受限制了。 解决还贷解除抵押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买方自筹资金还贷;二是买方先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给卖方;三是通过银行办理转按揭;四是通过中介等第三方提供垫资等帮助完成解除抵押。 二、房屋中介费如何收取 房屋买卖中介收费你了解嘛,中介是怎么收费的,具体的项目有哪些,本文为你详细理出房屋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中介费用,让你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中介费的收取因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一)权籍调查 1﹑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 2﹑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的身份及权利等。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二)房屋使用状况调查 1﹑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坐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结清情况; 2﹑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三)行情调查 1﹑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 2﹑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四)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交易合同 1﹑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2﹑约定洽谈时间,沟通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认定当事人身份; 3﹑为双方选定合同文本,指导双方签约并作见证人; 4﹑告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房款支付方式等。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五)办理产权过户 1﹑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的收集﹑报告﹑确认﹑约定确权时间; 2﹑代收代付由客户支付的税﹑费; 3﹑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出。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六)办理入住有关手续 办理入住手续,公用事业费,有线电视等过户﹑费用结算等手续。 该项收费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200元人民币。 (七)代办贷款 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其要由买方支付400元人民币。 (八)单独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为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该项要由买方支付300元人民币。 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三、二手房房贷有什么风险 在二手房贷款中,银行有时会存在无法按时收回贷款的风险,这些风险并非无法避免,只要加强防范,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那么,究竟二手房房贷有什么风险。 1、大部分银行在有中介公司或贷款公司做阶段性担保的情况下,凭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的收件收据发放贷款。一些造假者伪造收件收据或对收件收据的复印件进行变造,使收件收据看起来有抵押登记的内容,进而骗取贷款。因为收件收据上显示不出抵押银行,有的人甚至将一张收件收据送到两家银行要求放款。银行可以和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网,查询交易登记内容后,基本上可以杜绝此类风险。 2、利用他人证件及资料申请贷款,在银行批准贷款后,用伪造的证件或由他人冒名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这种合同当然无效,银行发现后也难以凭借合同追究责任。 3、交易无效。这是由卖方带来的风险,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的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是他人冒名顶替的。一旦出现纠纷,法院会判决交易无效,银行便被卷入其中。这种风险的防范取决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审核严格程度。 4、假按揭。先杜撰一个权利人,再将所谓权利人的房屋出售给借款人,用这些虚构的材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申请获批准后,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时,仅仅提供银行的抵押材料,抵押完成后便可得到银行的放款,以此骗取利率较低和年限较长的住房贷款。这种骗术有一个特征,就是他项权利证明和房产证的发证日期不一致,除非其再次造假。要发现此类造假最好的办法是,银行跟踪送房地产交易中心,但银行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银行不妨通过查验交易时的契税凭证及发票,以比对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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