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Internet对传统国际 |
释义 |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Internet对传统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动摇 1.网络空间的无界性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的冲击。在传统的地理空间的环境下,管辖区域是确定的物理空间,有着明确的地理边界。但在因特网中,传统的地缘上或政治上的国界不复存在。网络空间是一个全球性的系统,无法将它像物理空间那样分割成许多领域。而且网络空间是不可视的,可视的只是其外部设备,如电脑终端、电话线等,而这些决非网络空间的外现和地理范围的标志。对于网上的用户而言,其只能从站点的最后两个英文缩写来判断其到达的目的。尽管“进入”和“访问”的网址是明确的,但他对到达该网址的路径和该网址所对应的地理区域则未必清楚。对于一个具体网上的交易活动而言,活动对方的地址则更具有不可知性。因特网是不以国界为界限的网络世界,用户在网上的随机性和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要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是很难的,将其对应一定管辖区域则更难了。 很久以来,各国政府一直以实际资产、地理位置和面对面查收的方式建市其税务结构。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这种属地原则的税收根基将失去意义。事实上,单个交易可能在瞬间跨越若干个地理疆界,一个“全球电子商务”交易可能牵涉成千上万个税收辖区,不仅查明各个辖区相当困难,即使知道该交易所牵涉的辖区,对其征税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由于不同的辖区的税收当局都试图对同一个交易实施征税,将可能会因不同辖区间缺乏协调而导致多重征税。其次,一些税务当局可能决定对“全球电子商务”课以特殊的新税种。而这些将势必阻碍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的发展。 2.网络用户身份的不确定性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的冲击。基于地缘因素行使国际税收管辖权是非常困难的,人们可能会转而寻求国籍这一连接因素,凭借属人原则来行使国际税收管辖权。事实证明,这亦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外国人在内国上网进行商务活动在当今没有任何困难,不能仅因为用户所在国家就据此判断用户的国籍,这显然是错误的。其次,因特网是一种面向任何国家任何人开放的一种独立的自由的网络,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任何国家都难以有效的对网上活动进行监管和跟踪。随便在任何地方的任何一台连网的计算机上都能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即使在高速运行的运输工具上,便携式手提电脑和一根电话线就可以使用户在网上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等一系列商务活动。 当事人可能在一个商务活动中穿越许多国家,因此,确定当事人所在国家亦存在困难。再次,互联网上的网站设计,最基本要求是保障网站之间的连接,连接是互联网的生命。但某人如把他人网址连接到自己的网址上或把自己的网址连接到他人的网址上,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隐藏自己的身份,假借别人的身份进行交易。交易一方甚至对另一方所在的位置都难以查明,更不要说确定此交易者的身份。网上交易者身份的不确定性,使以国籍为连接因素的属人管辖原则也丧失了存在的客观基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