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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不理赔胃癌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以特定疾病为保险责任范围的一种保险。若保险人确诊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保险金。但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于胃癌,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1. 未达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严重程度;
    2. 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告知义务;
    3. 合同中未规定胃癌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保险人返还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二) 未依法签订保险合同或者未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单;
    (三) 以欺诈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五)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 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但不得排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六十五条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不得模糊抽象或者过于笼统。
    第六十七条 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不得片面强调被保险人的义务而忽视保险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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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