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报废标准新规定 |
释义 | 一、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1、当机动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公里,国家将会指导报废。如果经登记的机动车需要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该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报废车报废流程是什么 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车主将需报废的车辆、行驶证、车牌照交我公1司待办报废手续。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个人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2、报废车辆进厂后,登记、编号、过磅。验车后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行车证相符合; 3、车管所民警查验报废汽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且现场监督销毁,对监销后的车辆逐一照相、填写报废车销毁档案表; 4、将报废车牌照送交车管所注销并领回证明,需保留牌号的车主提前说明; 5、在车辆无档案锁死,无违章,且发动机号车架号相符的前提下,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报废手续。将报废汽车回收、注销证明交给车主,符合领取优惠补贴的车主由本单位代办,报废手续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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