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以及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外国人应当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