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合同与聘任书的区别
释义
    企业的聘任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聘任书只是由企业单方作出的文件,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企业的聘任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其内容由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而达成的,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聘任书是由企业单方作出的文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企业颁发的文件,其内容非常简单,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聘任书上只有企业一方的签章,没有被聘用者的签字。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为颁发了聘任书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与聘任书的区别:权益保障与职务明确
    劳动合同与聘任书在职业领域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权益保障。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同,旨在确保员工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责,并规定工资、工作时间、福利等方面的内容。而聘任书则是一种用于聘任特定职务或职位的文件,强调职务明确,明确了被聘任人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劳动合同侧重于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而聘任书则更注重明确职务和职责,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因此,劳动合同和聘任书在权益保障和职务明确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目的。
    结语
    劳动合同和聘任书在职业领域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权益保障。劳动合同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明确双方的权责,规定工资、工作时间、福利等内容。而聘任书强调职务明确,明确被聘任人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劳动合同侧重于员工权益保障,聘任书注重职务明确,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因此,劳动合同和聘任书在权益保障和职务明确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8: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