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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释义
    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
    狭义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一、物业合同不备案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仅仅是物业合同没备案,物业企业备案了。那么也就是主体资格是受保护的,物业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志表示,所有的手续都是经过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授权签订。那么,物业服务合同是成立的。但是,一些相关的定价等权力不能超过原有的物业服务价格。
    如果是物业企业和物业合同都没有备案,那么也就是相当于跨区域经营不受保护。不管是行为主体还是行为内容,都不受物业主管部门的保护。一旦发现,将会被物业主管部门处以重罚,甚至会被建议吊销相关证书。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有:
    1、法定解除。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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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