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条款可以修改吗 |
释义 | 保险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而对于其它部分条款内容,投保人想要变更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 一、保险公司可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赔吗 一般不可以。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二、交强险脱保商业险没脱保理赔吗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偿,故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常而言是“各司其责”的。因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也未就免责事由和条款尽告知义务,故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无效。 三、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商业险是否赔偿 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商业保险的免责情况就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是,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都免责。 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情况下,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免责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公司不仅对投保人说明了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 从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知道,因交通肇事逃逸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仍然要在交强险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对受到损害的第三方进行赔偿。但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这就属于免赔的范围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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