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欠条不承认签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对方签字的材料提起诉讼,对方不承认是本人签字的,应提出笔迹鉴定确认字迹。不进行鉴定的,只是口头不承认没有意义。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