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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司首次公积金办理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单位首次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需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单位设立登记(ODC设立)-单位设立登记”输入准专办员个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登录在线办理入口进行单位缴存登记模块申报,再在辅助功能-申报预约模块进行预约成功后,准专办员携带规定材料到预约的银行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单位有ODC证书,可通过公积金门户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单位设立登记(ODC设立)-ODC设立登记”登录,网上申报办结该业务。具体材料和流程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办理指南-缴存类-单位缴存登记业务;通过上述门户网站的办事服务-表格下载-缴存类可以下载相关表格;如需预约到网点办理,建议先门户网站了解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的具体分布。单位应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七家归集银行(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交通、招行)中任意一家设立“单位的公积金账户”(无需另开银行账户),归集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此外,公积金缴存可进行跨行托收,因此单位资金账户的银行可以不是上述归集银行。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对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可办理个人账户设立,职工账户生效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有个人账户的则办理同城转移业务和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启封后可正常缴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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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