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应坚持哪些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应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法制思想、法制原则、法制理论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的原则,建立一整套严密规范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的逐步完善。以人为本原则,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而采取相应的措施。社会参与原则。矫正对象不必脱离原生活环境,在居住地即社会上服刑,接受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托社会对其进行帮教。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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