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刑的积极功能有些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罚金刑的积极作用是: 1、对犯罪的一般预防或特殊预防,无论是对已经犯罪还是未然犯罪,罚金刑的剥夺功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 2、罚金刑不使犯罪人失去独特的自由功能,可以弥补短期剥夺自由刑的不足; 3、罚金刑是通过剥夺一定数额的金钱来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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