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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期待摊费用如何清算
释义
    一、长期待摊费用怎么进行处理
    ⑴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企业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⑵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⑶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案例:
    [例]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对其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办公楼进行装修,发生以下有关支出:领用生产用材料500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00元;辅助生产车间为该装修工程提供的劳务支出为180000元;有关人员工资等职工薪酬435000元。2007年12月1日,该办公楼装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并按租赁期10年开始进行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装修领用原材料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585000
    贷:原材料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0
    (2)辅助生产车间为装修工程提供劳务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180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180000
    (3)确认工程人员职工薪酬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43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35000
    (4)2007年摊销装修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585000+180000+435000)/10/12]1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10000
    二、企业所得税中的长期待摊费用如何理解?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因此,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三、常见的企业待摊费用有哪些?
    常见的企业待摊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待摊费用核算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4)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规定有哪些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税收中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包含动产固定资产,且延长使用年限也是改建内容之一。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虽然不能说是改变了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但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大修理支出的两个条件,则是区分修理费用中大修理和小修理的标准,不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更新改造支出。会计制度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要求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属于更新改造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需要资本化处理,属于修理费用支出的需要费用化处理。在资本化和费用化判断方面,如果这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将该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在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租入(融资租入或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要如何处理,只是对大修理和小修理支出全部进行费用化处理。在税收上,则以长期待摊费用的方式进行了补充,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摊销时准予扣除的四个方面。税收上为什么要将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单独明确呢?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对在会计核算中不明确或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要素,税法将予以调整和补充。因此,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对二者分别明确,就是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便于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进行补充明确及纳税调整。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税法规定的第一项长期待摊费用,即“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其中的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改建支出则包括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和延长使用年限,但这两种情形不需要同时具备,其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税法规定的第二项长期待摊费用,即“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其中的固定资产仍然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租入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形式,其改建支出也包括两种情形,即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和延长使用年限,但这两种情形不需要同时具备。改建支出的摊销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但是如果改建支出的摊销期在会计制度中已经明确的,则按会计制度处理。如果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则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则可一次性扣除等。税法规定的第三项长期待摊费用,即“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将会计上作为修理费用的支出分为大修理和非大修理两类。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税法规定的第四项长期待摊费用,即“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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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