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所以,查看电梯上次的年检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的日期,在该日期的11个月后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当地的特种设备研究院(也可能是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扩展资料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