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福州护士执业重新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任职资格证明 4.备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近照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二、福州护士执业重新注册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福州护士执业重新注册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