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烫伤是否属于工伤? |
释义 |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认定工伤。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作场所烫伤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 工作场所烫伤是一种常见的工伤事故,对受伤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能力都会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在发生烫伤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急救,包括迅速冷却烫伤部位、避免感染、及时就医等。此外,预防措施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等。通过建立有效的烫伤事故预防机制,可以降低烫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工作场所烫伤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对于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工作场所烫伤是一种常见的工伤事故,对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能力都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包括急救、预防措施的建立等。通过有效的预防机制,可以降低烫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工作场所烫伤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对于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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