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无形资产要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企业在处理无形资产时,要注意如下问题: (1)如果有条件,应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以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尽量申请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保护形式,并应注意加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密措施; (3)在股东以经营性资产出资或收购经营性资产时,要注意纳入相关的无形资产; (4)如果商标、专利等方面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被许可使用等协议安排,协议应规范; (5)可以通过间接方式纳入无形资产,但程序要合法、规范。 一、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什么风险 在我国,由于《商标法》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因此,未注册的商标会遇到较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 2、容易遭他人抢注: 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簿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二、土地用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必须经过评估,评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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