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地区办理方法基本一样。社保家庭共济是指家庭成员中缴纳同一地区的社保之后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保中心进行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外来员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可以申请建立家庭医疗共济关系。家庭成员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且上述人员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加入。办理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 2、家庭成员社保卡; 3、填写完整的《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 可以到就近的社保中心或者街道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