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入党,因为犯罪属于过去,不能否认现在对党的认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把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排除入党对象之外。 但因触犯刑法而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要求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要经过长期的考察后,如果确认其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一、什么人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按照这个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本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是从事劳动而不是剥削他人劳动的人; (3)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不只是口头上的,更重要的是有决心和行动; (4)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是列宁主张的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问题。只有全体党员都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党才有战斗力;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有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 二、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