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未续约,但存在事实劳动,双方应当及时补签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 劳动合原用人单位工作; 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