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商品房那些是合同样本 |
释义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售卖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概由甲方负责,且房屋没有抵押贷款(乙方购买房屋后如发现房屋正在抵押贷款甲方无条件向乙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三、签订合同后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由乙方负担。在过户的过程中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提供一切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如购买房屋时因社会环境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过户,乙方可在房屋可以过户时随时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四、甲方将所有费用清缴完成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整,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供房屋房产证及其他房屋手续。 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立约人: 甲方: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签章)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呢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的,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求是书面的。 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就是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是购房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时候签字,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是什么 如果确定要购买看中的房产,想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需要首先确定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只有这种的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才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中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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