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诚实信用原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也是信用经济的基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前提和基础。秉持诚实,是指当事人要真实、真诚。例如,在合同订立中,要如实披露相关订约信息,告知相关真实情况,不坑蒙拐骗,不欺诈他人。在物权的行使中,也要秉持诚信,不得滥用物权。恪守承诺就是要严守契约和允诺。在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其协议加以排除和规避。 诚实信用原则是开放式的规范,属于一种行为标准。与公序良俗原则平衡当事人私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所不同的是,诚实信用原则涉及两重利益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诚实信用原则的目标,是要在这两重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 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之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