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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征地的程序如下:
    1、复核调查结果和组织听证;
    2、征收地报批和审查;
    3、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地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4、征地案公告并组织实施;
    5、征收地补偿争议裁决;
    6、付征收地补偿费,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案批准之起3个内全额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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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