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平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任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公平原则广泛适用于政府立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救济等行政法领域。在政府立法领域,经常发生的情形是:通过归类,政府立法对在特定范围之内和特定范围之外的人们赋予不同的权利,课以不同的义务。这样,分类不合理的法律本身就可能不平等。因此,政府立法时应对它调整的对象进行合理分类,防止立法过程中因分类不合理而产生歧视。在行政执法领域中,不少法律规范仅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目的、范围作原则性规定,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都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