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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承认南平仲裁吗
释义
    法院承认的
    南平仲裁委员会是南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3年在福建省司法厅登记成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仲裁与法院诉讼都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仲裁裁决与法院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具有当事人高度自主、专家断案维护仲裁权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不公开审理严格保密、仲裁费用相对低廉、国内外范围的承认和执行保障、法院支持仲裁活动等制度性优势。
    (一)南平仲裁委员会(英文名称为:NANP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以下简称本会)设在福建省南平市。
    (二)本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主任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规定履行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三)本会设秘书处,在本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四)本会根据需要设立特定行业或专业仲裁中心,制定行业或专业仲裁规则。
    (五)本会根据需要设立仲裁院、分会、调解中心。仲裁院、分会、调解中心受理案件,由本会主任授权
    (六)仲裁员由本会依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中聘任。本会设立仲裁员名册,并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或专业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应从本会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事人可以从本会提供的纸质名册中选择仲裁员,也可以从本会网站上选择仲裁员,送达文书上告知网址即视为已送达仲裁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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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