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自己应该拿到几份合同 |
释义 | 根据国家法律的一般规定,购房合同是需要签五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银行贷款用一份,房管部门两份;如果是从开发商签订的,一般一式三份即可。各个地方的规矩可能不一样,需要咨询房管部门。 一、签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内容 1、交房时间约定 很多开发商会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时间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2、口头承诺 购房者常常被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所吸引,如“买房带学位”、“顶层送露台”、“小区会所带游泳池”等,但如果不把这些承诺写进合同里的话,是很难追究违约责任的。 3、违约责任约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可能会造成违约,如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所以购房者还需关注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注明违约责任,同时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4、贷款不成的约定 现在大多数人都能够成功办理贷款购买房屋。但以防万一,购房者也要考虑到贷款被拒的情况,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4、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 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 5、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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