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婆婆保管合适吗 |
释义 |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丈夫母亲的名字,对方要求保管无可厚非;如果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母亲要求保管,可以尝试与其协商。 一、离婚后母亲单方面能迁走孩子户口吗 母亲单方面肯定是不可以迁走孩子户口的,因为要想将孩子户口迁移出去,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很多,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户口本,而且是原户口本,没有原户口本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会给大家受理。所以母亲如果要将孩子户口迁移出去,也要跟丈夫沟通一下,两人沟通协商出一个结果就可以,当然如果孩子本身就是判给母亲由母亲抚养,但丈夫不同意将孩子户口迁出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如果孩子判给父亲由父亲抚养长大,但母亲就想将孩子户口迁移出去也是不可以的,毕竟法律法规放在那边,大家要严格执行和遵守。 二、离婚前老婆出资把房子卖掉怎么办 如果该房产为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如果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离婚前单方转让该房产,导致共同财产减少的,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可以主张妻子少分财产果妻子转让财产的行为导致丈夫一方受到损害,其也可作为共同共有人起诉要求妻子赔偿损失如果妻子一方转让房产确有重大且合理的理由,则不适用于前述处理方式。 三、房产是公婆名下,如果离婚怎么判? 房产是公婆名下,如果离婚一般不会判这个房产,具体如下: 1、如果结婚以后是由一方的父母全款将房子买下来,而且房产证上面登记的名字是自己的子女,这个只能够作为父母给子女赠送的礼物,所以这个房子一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离婚时候的分割; 2、如果结婚以后有一方的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面却写的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时候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是自己的父母赠送给自己的礼物,不然的话在分割房产的时候认定为共同夫妻财产来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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