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为若是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这是要与。若是没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是要约邀请。 一、承诺是什么啊? 承诺是受领要约之相对人,以与要约人订立契约为目的所为之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要约是不是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不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对方承诺之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