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侵害。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最起码的权利之一。 消费者的权利如下: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和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