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慈溪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60万。 公积金贷款有以下要求: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借款人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款至少为20%,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款至少为30%; 5、借款人按时、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6、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8、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二)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三)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提取和首付款的总额不得超过住房的实际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后计算; (五)多人合资购(建)房的,按其产权份额计算可贷额度; (六)职工及配偶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的60%;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