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权力的主体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主体有哪些
    (1)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①派出机关:政府派出,有主体资格(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区公所。省级政府:地区行署)。
    ②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授权才有资格(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③内设机构:授权才有资格(如专利评审委员会,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某些行业协会)。
    ④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为、居委会)。
    (3)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为了更准确地认识行政主体,我们需要了解他的特征。一般而言,行政主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主体可以独立行使行政职权。
    这是行政主体的首要特征,也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的前提条件。另外,从性质上而言,行政主体的职权是行政职权,而非立法权与司法权。凡是不能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均不得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意味着行政主体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也正是其拥有行政权能的具体体现。
    3、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能够独立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能够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的被告,这是行政主体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明确行政主体概念最主要的法律意义所在。
    由此可以看出,要想成为行政主体,三要素必须同时齐备:“权”、“名”、“责”相统一。其中,“责”是最关键的要素,也正是我们讨论行政主体概念的最主要的目的。
    具体在行政法中,研究并确定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于确定解决行政争议的主体资格问题,亦即明确谁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的被告;二是在于确定行政赔偿救济的主体资格问题,即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究竟应当是谁。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主要有:
    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
    2、地方机关及其机构。
    3、非政府组织及个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在我国,对于行政机关具有的任何职权,都是通过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来进行规定的,我国的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执行,一个是管理。我国的行政机关在实行自己职权的时候,可以有权利作出相关的行政决策,并且还可以公布相关的行政命令或者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0: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