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的权属问题 |
释义 | 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包括:合同履行地的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约定;租赁物保管及维护义务约定;租金约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情况下租金的约定。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扣除租房押金 扣除租房押金的情况如下: 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租金; 2、承租人未定期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承租人应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的所有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违约押金还能返还吗? 租赁合同违约,押金将无法退还。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出租人租赁的房屋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承租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三、民法典中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5、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