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1、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2、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 1、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 2、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 3、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集体户口死亡证明能不能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二、在哪里可以重新打印户口薄 1、本人的书面申请书;2、凭《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3、持派出所报失证明或报失声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领户口簿。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身份证在当地派出所户籍科,还得拿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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