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居民户口簿要重新补办的,户主和成员要一起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还要注明户主和成员的关系、姓名,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此外,还要出示户主和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民警核实后,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