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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驰名商标是什么?
释义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普通商标进行的一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
    1、超越地域范围的垄断权当某项商标在注册国或使用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已认定为驰名商标时,如果另一商标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仿造,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则应拒绝或取消其注册,并禁止使用。
    2、超越先申请原则的注册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外国人申请的,还享有六个月的优先权,即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授予最先申请者。但对驰名商标而言,他人虽申请在先,也不准注册;即或他人经申请已获准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3、严格限制的转让权和许可权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专用权在两个人之间的转移,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才属有效。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即为有效。但对驰名商标,各国均加以严格限制,法律禁止转让驰名商标。对于使用许可,则采取严格的审批核准制度,除双方签订使用合同外,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并经登记公告,才属有效,以确保驰名商标的声誉。法律对驰名商标做了哪些规定?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商标:驰名商标〕
    (1)本联盟各国承诺,如该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运用。
    (2)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的期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请求。本联盟各国可以规定一个期间,在这期间内必须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
    (3)对于依恶意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请求,不应规定时间限制。
    2、《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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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5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