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