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是社保局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支出的对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各个地区的发放情况要结合当地政策进行确定,东莞也不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