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胃癌保险理赔问题属于保险纠纷范畴,应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解决。如果保险公司未按照约定进行理赔,属于违约行为,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者在理赔过程中有不当行为,被保险人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限期内向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未在限期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不足被保险人的权益请求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因此,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