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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不下来怎么办
释义
    本文讲述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有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不下来如果法院不执行,可以到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拓展延伸
    申请执行期限届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届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自申请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该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受理,则应当开始执行。因此,申请执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将失去申请执行的权利。
    结语
    申请执行人如果强制执行不下来,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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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2: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