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
释义 | 深圳社保开始实施的时间在1999年。具体如下: 1、当时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了社会保险的范围、标准、缴费方式等内容,实现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2、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五项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的实行,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3、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行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不断完善和改进社会保险制度,使之更加符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社保参保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手机号; 2、参保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注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及社区名称); 3、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非大专提供最高学历学校及毕业时间); 4、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的需要提供); 5、参加过就业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鉴定表复印件(没参加过就业的可不提供); 6、参保人社保必须是停保状态(参加农合和居民的需要转职工); 7、劳动合同两份,需参保人本人签署并按手印。 社保卡办理流程: 1、申领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前往合作银行办理申领社保卡即可; 2、申领人告知合作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剩下的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完成制卡之后,还需要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激活;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综上所述,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行,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也为深圳市的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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