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据交款单位写哪一方 |
释义 | 收据交款单位写给钱的一方。 最后的单位盖章是盖收款单位的。收据里的交款单位就是交付资金的人或单位,也就是说是谁来交的钱。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一般情况下,一份收据主要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交款单位; 2、交款原因,也就是交的是什么款项; 3、交款金额; 4、交款日期; 5、由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开具收据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填开收据; 2、填开收据必须复写,金额合计用大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 3、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4、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 5、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 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并加盖其印章,交单位财务审核。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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