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需要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2、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3、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1)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2)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3)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