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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铺门口的地面空地归属谁
释义
    法律分析:而对于商铺门前的空地,则要弄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 若属市政用地,则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若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 对于店铺门前的道路,市政道路,应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的车辆越来越多,但车辆不可以束之高阁,总要找个停车的“地”,在公共停车场地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一些道路边、人行道,便渐成了人们选择的停车“地”,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则是违规的。
    法律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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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