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强制交钱。修水泥路的费用应列入地方人民的政府预算,可以鼓励个人或企业捐款,但不能强制征收费用。 法律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