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如何通行,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是,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有交通信号的,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但是,如果有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交通信号”,既包括铁路道口的交通信号灯、音响信号,也包括铁路道口使用的栏杆。一般情况下,当道口栏杆放下(或栏门关闭)、红灯亮、音响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机动车应当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当停在距离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不准通过。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当栏杆收起(或栏门打开),白灯亮时或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才可以通过。如果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这里的“管理人员”,不是指公安交通警察,而是铁路交通管理人员。二是,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在没有交通信号或者没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减速慢行,同时注意_望火车道两边有无火车通过,在确认无火车经过,保证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