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 |
释义 | 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六十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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