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市户口迁入政策 |
释义 | 中山市户口迁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持有关证件可申请迁入。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1个月的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的人员; 3、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合法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政府雇员、警务辅助人员。 上述情形人员申请入户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法律依据】 《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第三条 市、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人才引进、救助人员和收养弃婴、退役军人安置受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上述类型人员落户工作。第十条 在本市有合法产权自有住房的户籍人员,其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有自有住房的本市户籍老人,因年迈体弱或身患重病且本市无其他子女共同生活(照顾),需要非本市户籍的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照顾的,经调查核实,允许其中一名成年子女申请照顾父母将户口迁入,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一并随迁,户口迁入父母自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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